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校领导批示,科研处草拟了《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的基础上,抓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于近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讨论《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汇总后以电子版报科研处。
联系人:马云卿张亚君
电子邮箱:kyc@gsrtvu.cn
附件
1. 《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第40号令)
2.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科研处
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