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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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暨省第十届地方史志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校内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的通知精神([2015]01号),为了认真做好甘肃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甘肃省第十届地方史志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这次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注重原创性,注重著述性,突出理论创新的研究成果,突出甘肃特色学科的研究成果,突出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的研究成果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力争多出精品,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地方史志的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平。

二、参评条件  

1.凡在 2012 5 1 2014 12 31 期间,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史志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第十届省地方史志成果评奖同时进行,所有参加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项目,可同时参加第十届地方史志优秀成果评奖。凡在 2012 5 1 前符合评奖条件而未参评的成果,这次仅可申报地方史志优秀成果评奖。

2.其它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史志成果,申报社科奖的须向省地方史志学会报送《甘肃省地方史志成果鉴定申请书》、成果证书及成果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版材料一份,经省地方史志学会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鉴定通过后,可参加评奖。申报地方史志优秀成果奖的,可直接申报。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电子版材料一份,并报成果材料一式五份,另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资料各一式五份。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退。《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及相关表格可在http://gssk.web-16.com网址上下载,申报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kyc@gsrtvu.cn.

2.评审费用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申报和委托评审费。其标准为:著作类每项400元,丛书类(3卷及以上)每卷(部)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200元。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作为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

编著类成果,须由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论文集一般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

四、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须隐去成果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

2.评审

省地方史志学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办公室参加复评、终评。省地方史志优秀成果奖,由省地方史志学会评审小组经初评、复评、终评后,与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共同颁奖。

五、时间安排  

学校受理申报材料截止511日。

联系电话:8727559联系人:张泽宁马云卿

附件:  

1甘肃省地方学志学会文件(甘志学发[2015]01号).doc

2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甘肃电大科研处

2015 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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